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主要业务有电机、屏蔽电机电泵制造与维修;电机、防爆电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作为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和主导,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冶金、矿山、交通、水利、电力、航天、粮食等高科技领域。
采购主要手段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自主招标两种。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采购通过议标方式进行,所有采购均遵循质优优先、价低优先、近途优先的原则,辅助物资采购主要以电商平台采购。
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用户需求,按照订单进行多品种批量生产。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订单组织产前准备、下达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的工作并督导采购与制造过程,确保订单按时、按量制造完成,营销部门按订单约定日期将产品交付用户。
采取派驻式的销售模式,市场布局是以各办事处直销为主,代理商分销为辅,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办事处、代理和行业处。
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设有国家防爆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部,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与高校企业合作为辅的研发模式,运用先进的分析软件,提高计算水平、核算能力,提高产品技术质量水平,确保产品创新性与技术均处于国际水平。
产品在下游行业有广阔的应用领域,能够维持较高的景气度。2020年,主营业务的规模及盈利能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通过加大营销力度、调整营销模式,继续加大高效电机、LNG低温潜液电机、永磁电机市场推广力度、优化订货结构等方式,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钢铁、电力行业、大型电力百万机组中成功中标多个重大项目。同时,加大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力度、推进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建立多个维保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维保业务网络,形成新的订货和利润增长点。
电机是国民经济中主要的耗电大户,电机行业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进高效电机符合企业长期利益。在全球降低能耗的背景下,高效节能电机成为全球电机产业发展的共识,永磁电机、电动机用铸铜转子技术等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和设备也得到推广。因此,智能制造与绿色制造将为电动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高效、节能、环保电机将是市场发展方向的主流。
2020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在全国中小型电机行业协会内排名第二,与上年同期持平。作为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和主导,瞄准市场,提早研发并推广高效节能电机,批获工信部授予的“能效之星”称号,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行业、煤炭及煤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核电、火电行业等能源性行业。除此以外,在环保、造纸、港口、制药、污水处理、船舶及水利等行业也均配有产品,多元化的产品特点增强了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债券
现电机行业供大于求,属于买方市场格局,用户掌握主动权。目前,电机行业市场和用户需求变化呈系统化的特点,对产品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的要求不断提升,高端用户整合供应链资源成为发展趋势。
与经济技术指标较好的同行业企业对标,不断探索适合本企业的运营和管控模式。以“采购招标、按单均衡生产、加大营销布局、全面预算管控”和“为全球客户提供卓越驱动力”为运营、管控策略和经营理念,坚持“以销定产、按需生产、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覆盖式销售”为商业经营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履约率,从而不断提升的行业地位,成为行业企业。
完善“网点综合考评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高层领导互访机制,加深用户与的交流;加强代理商管理,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抢抓订单积极性;制定主导产品及新产品开发激励政策,充分激发营销人员积极性;针对重点用户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互利共赢;积极解决疫情带来的影响,及时给用户发送复工复产函件,满足用户订单需求。
总包的主氦风机项目1、2号机组反应堆,2020年双堆“冷试”功能试验一次性成功,标志着示范工程重大节点取得胜利;完成安全级K3类H 级核用电动机样机设计制造;完成目前国内的18p防爆同步电动机——10000kW-18p电机的产品设计,可靠性、系统效率更高;完成宝石机械研究所世界功率压裂车电驱变频电机现场调试,该项目为行业首创项目;完成青龙山灌区中站泵站供货的立式同步电动机研制,内试验全部优于技术协议要求;完成1级能效标准高效率高压电动机典型规格样机试制,使电机效率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配合哈电集团完成D30推进电机和16吋40kW轮毂电机研制,目前已完成电机首轮试验验证,为后续批量生产奠定基础。
加强外协件、外购件质量管理,把好“入口关”;推行供方产品第三方检测验收机制,建立供应商质量约谈制度,提升供应商供货质量;严格执行“三按”生产和工序责任制,保证零部件加工质量;持续开展轴承异响、振动等质量攻关项目,提高质量问题处理效率和固化整改效果;严抓工艺规范、强化质量追溯,加大质量考核力度,实现了质量损失率逐年下降的目标。
2020年产量比上年同期上涨了18.61%。疫情期间,积极协调部门、人员、车辆梗阻问题,让物料充分、及时进,保证生产;完善小型产品计划管理方式,刚性计划与实际派工计划结合,落实拉动式生产;加强内部生产资源协调配置,提高生产能力;采取计划与预排相结合的生产方式,提高零部件生产能力;扩大半成品加工范围、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生产组织,提高生产制造能力。
与优质供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从根本上解决战略安全问题;做好新供方开发工作,适当扩大稳定供货的新供方份额,进一步提高配套及时性;专项跟踪新开模具及铸件储备,推行时效性管理,满足生产和质量需求;完善供应商实时动态评价和预警机制,提升供应链的应变能力;电商采购降本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实施招采分离、管办分离,加强催单管理,做好刚性计划传递,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合理安排生产顺序。
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执行情况;加强分内控制度建设,完成分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从制度体系、采购管理、产品制造、人力资源、合规监察、成本管控、安全生产等多方面推行精细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控股子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的股权以清偿债务,有效防范应收账款风险;通过“一对一”和解渠道,积极赔付中小股东;开展风险自查及风险识别工作,评审重点风险管控项目,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沟通平台,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积极召开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教育等活动,以创新、丰富的形式加深投资者对的了解和认同,促进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加强信息披露,及时、规范披露各种重大信息,提升的透明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及其子与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732.61万元。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董事车东光、魏国栋、王非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主体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电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99,229万元,净资产2,280,041万元;2020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639,470万元,净利润52,679万元。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的控股股东,其下属指哈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0.1.3条、二款规定,及子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建龙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45.47亿元,净资产496.35亿元;2020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56.95亿元,净利润56.26亿元。
关联关系:建龙集团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下属指建龙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0.1.3条第四款及0.1.6款的规定,及子与建龙集团及其下属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息,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提供良好的服务。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各控股子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利益,不会对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1、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认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会给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7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1999]1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转回10,81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6,507万元。
本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票据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52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0,947万元。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483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8,713万元,实际核销应收账款69万元,转回上期已核销坏账37万元。
本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己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其他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50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644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金额1,133万元。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6,507万元,本期转销2,902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和要求,2020年度转回、转销减值准备符合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决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1999]13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 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实现净利润407,829,927.2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7,829,927.29元,提取盈余公积11,746,328.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9,392,772.99元。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章程》的规定,拟以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873,928.48元,剩余573,518,844.51元结转下一年度。
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现金分红》的规定及《章程》的要求。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法》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天运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天运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 较好的完成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拟续聘中天运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审计及股权激励实施股份支付审计等,聘期一年,费用合计84万元。
历史沿革: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新疆、天津、浙江、四川、广东、深圳、辽宁、山东、陕西、山西、湖北、威海、河南、黑龙江、海南、江西、、河北、无锡、厦门、湖南、云南、安徽等地设有二十三家分所,在香港设有成员所。
业务资质:中天运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并于2007年6月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此外,中天运还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投资者保护能力: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截止2020年末,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需要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成立于2015年4月,自成立以来,立足黑龙江,面向全国,为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提供优质的审计、咨询服务。黑龙江分所执行总所人力资源、执业标准和利益分配完全统一的集中型管理架构,形成了与国际大所专业水准和管理水准基本相当、服务领域专业化精细分工、集团资源共享的服务模式和经营机制。
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9月转至中天运黑龙江分所至今。从业至今,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未受过任何处罚。曾为多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上市提供审计,包括黑龙江辰能集团、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黑龙江鹤城投资有限、网信证券等。先后为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 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2月转至中天运,先后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哈药股份(600664)、世纪瑞尔(300150)、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资产重组等各项专业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项目合伙人的从业经历:唐宗明,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9月转至中天运黑龙江分所至今。从业至今,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未受过任何处罚。曾为多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上市提供审计,包括黑龙江辰能集团、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黑龙江鹤城投资有限、网信证券等。先后为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钟彦,200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审计,2006年11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从业经历:唐宗明,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9月转至中天运黑龙江分所至今。从业至今,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未受过任何处罚。曾为多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上市提供审计,包括黑龙江辰能集团、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黑龙江鹤城投资有限、网信证券等。先后为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从业经历:刘影,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2月转至中天运,先后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哈药股份(600664)、世纪瑞尔(300150)、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资产重组等各项专业服务。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宗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影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因中天运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收购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项目中未勤勉尽责,2018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天运做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朱晓崴、李朝阳)》(〔2018〕115号),对中天运予以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员朱晓崴、李朝阳予以警告并罚款处理。
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1)2017年1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秀萍、邹吉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5 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2018年5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31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3)2018年6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及注册会计师魏艳霞、徐建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43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4)2019年10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锡刚、张友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50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5)2019年12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斌、赵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33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陕西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2月,中天运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决定书》(会协〔2019〕36号),对注册会计师李钰、刘艳艳给予训诫。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宗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影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天运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是2017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年报审计机构。在2017年至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任务。
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提供审计服务,从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董惠江、蔡昌、金惟伟;董事车东光、魏国栋、王非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及《章程》的规定。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873,928.48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法》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认线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8)。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会给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董事车东光先生在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任职,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在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20年的工作情况,考虑到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董事会审查了北京市通商律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资质和2020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2021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董事会将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本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2:30在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2021年4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证券法》、《章程》等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5月12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5月1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次网络投票为准。
(1) 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股东。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1号楼527会议室。
1、上述议案分别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其中议案4、6、7、8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登记。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本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马春海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及《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873,928.48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8)。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20年的工作情况,考虑到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或“本”)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本或“”)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实际己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796,949,997.0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3,949,997.03元,己由海通证券于2014年11月20日存入本开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99999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佳木斯分行账号为8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38,470,274.11元,其中:2014年12月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资金共计189,693,502.31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558,012.05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567,878.6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090,329.06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612,783.7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475,943.16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471,825.13元。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以下简称“天津佳电”,现已更名为“天津中车四方所科技有限”)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性补充流动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9,880.00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建设子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性补充流动资金。
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天津佳电、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实施。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97.75万元(含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8,969.35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其中: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下属子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实施。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下属子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749.28万元,其中: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4,763.56万元;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4,985.72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以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2015年7月1日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末,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3月25日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3,461.3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万元。2017年10月13日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9,88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061.38万元。2018年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于2018年6月将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371.9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19,420.00万元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12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5,032.7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8,286.09万元。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29日)内滚动使用。2014年度、2015年度,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海通证券累计购买18笔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3月10目,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6年3月10日-2017年3月10日)内滚动使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万元。
本于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本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2014年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19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佳木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佳木斯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子苏州佳电,故本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太仓分行、苏州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天津佳电,故本与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天津西青支行、天津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子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故本、海通证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佳木斯营业部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存在重大差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结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999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13,833.37万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苏州佳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03805),为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9999)转入,共计转入募集资金19,696.1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收益共计68.8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该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苏州佳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太仓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被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摘牌,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18年8月9日出具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已实施完毕,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的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5984)为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转入,该账户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4,332.76万元,其中产生的收益共计22.53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天津佳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天津西青支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给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中的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5,032.72万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2020年5月19日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7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1.29%。2018年该项目出售,本期该项目未发生投入。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95.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73.6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46%。2018年该项目已终止,本期未发生投入。
3、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4,763.56万元,其中:本期投入2,026.94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7.22%。
4、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4,985.72万元,其中:本期投入1,320.24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11%。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7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2017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38,286.09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期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根据《关于在上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治理准则》、《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的独立董事,就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现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法》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控字第90011号)。
我们认为: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会给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制定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方案。
经核查,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提供审计服务,从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1999]13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法》、《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在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截止本报告日,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监事马春海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2020年,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执行效率和经营效益为导向,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各重点业务,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整体发展形势稳中向好。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36,875.39万元,同比增长12.63%,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40,782.99万元,同比增长18.29%,基本每股收益0.68元,同比增长16.20%。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5,381.02万元,同比增长33.09%,归属于上市股东净资产为255,609.54万元,同比增长17.25%。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董事会能够按照《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或损害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监督职能,认为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利润分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章程》的要求,符合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调整暨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章程》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子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完成了受让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股权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加快长期应收账款的解决,调整应收账款的结构,推动业务的良性发展,防范经营风险,符合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未发生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综上,2020年,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及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
1、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为促进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2020年,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奋勇拼搏下,上下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全面实现了持续盈利、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升,呈现了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现将董事会 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875.39万元,同比增长12.63%,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40,782.99万元,同比增长18.29%,基本每股收益0.68元,同比增长16.20%。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5,381.02万元,同比增长33.09%,归属于上市股东净资产为255,609.54万元,同比增长17.25%。
2020年11月9日,董事、总会计师张井彬先生提出辞职申请;2020年12月30日,召开2020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姜清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1年1月21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聂传波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
董事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使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完成以下工作: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情况已在《证券时报》、《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网络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依法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落实和执行,顺利完成了利润分配、章程修订、增补董事等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依据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2020年11月9日,张井彬先生辞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补姜清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注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应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根据《法》等法律法规,为了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章程〉》的议案,对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治理体系,促进健康、稳健运行。
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间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共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7笔,累计投资金额5.2亿,共获得理财收益1,882.39万元,尚有5.6亿元理财未到期赎回。
为降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全资子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以下简称“佳电”)受让了吉林装备股权(评估价格14,752.97万元)以抵偿华锐风电对其的欠款 13,210.57万元。
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控股子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的股权以清偿债务》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当期增加了约 12,000 万元的利润总额。
为进一步扩大佳电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拓展项目承接能力,满足优质项目对投标企业准入门槛的要求,加快提升佳电在电机行业的竞争能力与投标能力,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佳电以其资本公积32,605.22万元、盈余公积 8,739.42万元转增其注册资本,转增后佳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8,655.36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登记到账并上市。
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2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117.6 万股,授予价格为3.52元/股。于2021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登记到账并上市。
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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